比較各國農-藥殘留的標準差異
農-藥殘留,簡稱農殘,是指直接或間接殘存于谷物、蔬菜、果品、畜產品、水產品中以及土壤和水體中的現象。為維護人們的健康,防止農-藥殘留對人體和環(huán)境造成危害,世界各國都制定了農殘的相關標準。
我國的農-藥殘留標準
我國加入WTO以前發(fā)布的農殘標準,總共 34 項,79種農-藥, 195 個殘留*,只覆蓋了肉、蛋、魚和乳制品等 4 類動物產品和蔬菜飛水果、原糧、加工糧、產糖、油料作物、煙草、茶葉等 8大類植物產品。
2001年底加入WTO ,為了應對農殘壁壘,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,國家質檢總局于 2001 年 10 月,發(fā)布了以農-藥殘留為主要內容的 GB18406.1-2001 ~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蔬菜安全要求>等8項”無公害”國家標準。不久,又發(fā)布了”無公害食品”行業(yè)標準。
我國現行有效的農殘標準中,國標1項,規(guī)定了477個殘留*;農業(yè)行標140項,規(guī)定了162個殘留*??傆?72種農-藥。其中,2004年發(fā)布了3項農殘行標。3項標準分別是:(1)NY 773-2004《水果中啶蟲脒zui大殘留*》。(2)NY 774-2004《葉菜中氯氰菊酯等13種農-藥的殘留*》。(3)NY 775-2004《玉米中烯唑醇等11種農-藥的殘留*》。
2005年1月,我國發(fā)布了GB 2763-2005《食品中農-藥zui大殘留*》標準。該標準對我國歷次發(fā)布的農殘國標進行了整合和修訂,替代我國歷次發(fā)布的34項農殘國標,*改變了我國農殘國標零星分散的局面。該標準有136種農-藥,比原農殘國標增加了57種農-藥,增加41.9%;殘留*477個,比原來增加了59.1%。
2007年,發(fā)布“農產品中農-藥zui大殘留*”行標98項;
2008年,再次發(fā)布“農產品中農-藥zui大殘留*”行標39項。
農-藥殘檢驗標準
食品法典委員會(CAC)制定和頒布各種農-藥在不同農產品中的殘留*認為是可以普遍采用的標準。近年來,WTO成員國以WTO/TBT/SPS通報的形式公布涉及各類食品和農產品上農-藥殘留*每年超過100項, 而這些通報內容涉及的農-藥殘留*,許多都嚴于CAC的標準。發(fā)達國家通過設立嚴格的農-藥殘留*, 一方面保證了本國公民的身體健康, 一方面已成為阻礙農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的技術貿易壁壘。
隨著各國對食品安全要求的越來越高,農殘標準的制訂也日益苛刻:
2006年5月29日,日本實施的“肯定列表制度”規(guī)定了15種禁止使用的農業(yè)化學品;對799種農-藥、獸藥及飼料添加劑設定了總計54782個殘留*,是原來標準的5.8倍;對沒有設定*的,將執(zhí)行“一律標準”,即:含量不得超過0.01毫克/千克,幾乎為現有儀器的zui低檢測限。
2007年8月1日,歐盟將茶葉“農殘”受檢項目自原來的193項增加至211項,茶葉內硫丹的*由原來的每千克30亳克改為每千克0.01毫克,*的標準提高了3000倍!對211項之外的“農殘”項目則采用“默認標準”,其*值為每千克0.01亳克。
2008年9月1日,經修訂和簡化的歐盟農殘新規(guī)(EC396/2005)正式生效,涉及1100種殺蟲劑在315種農產品中的zui高殘留*,并對現有標準不能覆蓋的農-藥在食品中的殘留采用0.01ppm的“一律標準”,其嚴格程度堪比日本“肯定列表制度”。而在EC396/2005法規(guī)尚未正式生效的2008年1月29日,作為EC396/2005法規(guī)的補充法規(guī)EC 149-2008又正式發(fā)布……
由于這些農--藥殘留的行業(yè)標準零碎分散,往往是一個標準只對一種或一類產品制定一個殘留*,加上這些行業(yè)標準不斷更新,農殘指標要求越來越高,讓企業(yè)應對農殘標準的難度也越來越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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